证券代码:300326 证券简称:凯利泰 公告编号:2016-029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 年 4 月 15 日(星期五)14 时 30 分,会议地点为:上
海浦东新区花木路 800 号上海帝盛酒店(原上海丽悦酒店);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 年 4 月 14 日至 2016 年 4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4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4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4 月 1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共有 11 名,
代表股份 162,315,2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09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共 10 名,代表股份 162,309,85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092%;参加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
共 1 名,代表股份 5,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网络和现场)共 6 人,代表股份 25,301,9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5%。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秦杰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
聘任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 JAY QIN(秦杰)先生、袁征先生、PHILIP LI
WANG(汪立)先生、李建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
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 选举 JAY QIN(秦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159,271,508 票, 占参加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的 98.125%,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5,174,50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349%。得票总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获得通过。
2、 选举袁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160,032,196 票, 占参加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的 98.593%,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46,961,604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28.932%。得票总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获得通过。
3、 选举 PHILIP LI WANG(汪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194,488,408 票, 占参加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的 119.821%,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3,469,604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2.138%。得票总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获得通过。
4、 选举李建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131,999,300 票, 占参加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的 81.323%,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35,602,024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21.934%。得票总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原红旗先生、鲁旭波先生、于成磊先生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任
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选举原红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162,309,854 票, 占参加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997%,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5,296,533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5.585%。本议案获得通过。
2、选举鲁旭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162,309,854 票, 占参加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997%,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5,296,533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5.585%。本议案获得通过。
3、选举于成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162,309,854 票, 占参加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997%,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5,296,533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5.585%。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周志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
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 162,309,85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5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8,217,357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8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5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了沈寅炳律师和朱萱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