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为上工欧洲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担保总额,对外担保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合理需要。担保决策
经董事会批准,担保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且公司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15 年度及累计至 2016 年度,公司
不存在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强制公
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同意公司增加为上工欧洲提供担保额度。
独立董事:张鸣、苏勇、何烨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