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本保荐机构”)作为西
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城投”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就西藏城投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86号文《关于核准西藏城市发
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于2014年11月非公开发行股票153,508,66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
9.7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95,174,397.1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4,952,910.39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470,221,486.71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西藏城投《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
稿)》,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占项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目总投资比重
1 收购泉州置业 40.01%股权项目 19,517.44 19,517.44 100.00%
2 泉州置业 C-3-1 地块项目 294,261.29 130,000.00 44.18%
合计 313,778.73 149,517.44 47.65%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
集资金低于上述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按规定存放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
资金已使用30,291.48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16,730.67万元(不含利息)。各
项目募集资金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已使用募集资 募集资金余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到账
资金 金投资 额
收购泉州置业
1 19,517.44 19,517.44 19,517.44 -
40.01%股权项目
泉州置业 C-3-1 地块
2 130,000.00 127,504.71 10,774.04 116,730.67
项目
合计 149,517.44 147,022.15 30,291.48 116,730.67
四、西藏城投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西藏城投将在不影响募投项
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并能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不超过10亿元(含1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以及低风险、保
本型理财产品或定期存单、协定存款等。
西藏城投就上述现金管理事项承诺:(1)投资品种限于安全性高、满足保
本要求、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产品,同时限于流动性好且期限不超过12
个月的产品;(2)不得是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
理财产品;(3)相关产品不得质押;(4)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
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5)公司将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后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者选
择相适应的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二)公司将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跟踪结构性存款的进展,分析
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
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
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相关事项。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相关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相关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九次(定期)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发表明
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同意西藏城投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毅邵荻帆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