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6 证券简称:鑫茂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069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天津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以下简称“天津
证监局”)发给本公司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津证监措施字[2016]11号)(以
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内容公告如下:
《关于对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整改措施的决定》: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未针
对下述事项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 30号)第六条的规定:
一、你公司于2015年12月将所持有的天财酒店100%股权转让给原大股东天津鑫茂
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并将天财软件大厦A区和C区的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转让给
天财酒店,共计确认了2.6亿元的资产出售利得,对你公司2015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
影响。
二、你公司业绩预告披露2015年扭亏为盈,预计实现净利润1.3—1.5亿元。
三、你公司原大股东天津鑫茂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将其持有的公司
11.0869%股份转让给西藏金杖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五条,我局
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
整改:一是补充建立上述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二是加强对证券市场法律法规,
特别是对内幕信息管理相关法规的学习,严格落实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切实加
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三是根据公司规定开展内部问责,督促相关人员勤勉尽责。请
你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整改措施:公司高度重视天津证监局上述《决定书》所指出的问题,公司已根据
天津证监局现场检查提出的意见,及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
了全面的梳理,就上述事项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补充登记,建立了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同时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自查,相
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将按照天津证监局的要求,
加强对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特别是对内幕信息管理相关法规的学习,严格落实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切实加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并依据公司规定开展内部问责,督
促相关人员勤勉尽责,相关整改情况公司将及时上报天津证监局。
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认真学习并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规则》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并做好内幕信
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公司及有关人员将切实吸取教训并认真整改,杜绝此类情形再
次发生。
特此公告。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