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董事会拟聘任的马华萌女士、牛领弟女士等高级管理人员,
经审核,他们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经过对他们个人简历的审查,其学历、专业知识、技能、管理经验等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
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
因此,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上述相关事项。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何雁明
田高良
杨为乔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