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说明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4-16 08:5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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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说明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中国证监会和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

的文件精神,我们作为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并作专项说明及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

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

2015 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

(此页无正文,仅供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

况说明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姚仁泉 刘志耕 冯帆

2016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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