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2015 年度,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现就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主任委员由具有专
业会计资格的刘志耕担任,成员为曹剑忠、姚仁泉,全部成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工作职责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人员组成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1、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前,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进行沟通,协商确定了公司 2014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
2、在审计小组进场前,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要求,初步审阅了公
司财务部门编制的 201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
同意以公司财务部门编制的财务报表为基础开展 2014 年度审计工作。
3、审计小组进场后,在审计期间,认真履行监督和核查职能,向审计机构发出工作督
促函,要求年审注册会计师将审计工作的最新进展情况通报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按照审
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
4、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初步审计意见后,就初审意见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
详细了解年审工作进程和出现的问题,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
及摘要,同时要求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总体审计计划尽快完成审计工作,以保证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如期披露。
5、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总体审计计划完成审计报告定稿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公司的资产减值事项发表了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通过对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审计的全程跟踪和及时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会计
师事务所完成审计程序、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后,从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方
面对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作出了评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 2014 年度审
计工作,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为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续
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并对
公司内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3、审议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认为:公司
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4、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专业作用,认真
指导和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实施、评估和完善工作,授权审计部开展内控自我评价工作,
促使内控制度的有效落实,促进公司内控工作向规范化、持续化方向不断进步。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促进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进
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2015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
引》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
监督、指导 2014 年度审计工作、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不断完善,确
保了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理,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
东的利益。2016 年度,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交流,认真
监督和指导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更好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重要作用。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此页无正文,仅供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之签
署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刘志耕 姚仁泉 曹剑忠
2016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