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
承诺函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进行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
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
东寿光晨鸣控股有限公司特作出如下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控股股东:
寿光晨鸣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