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独立董事关于《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
年(2016-201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
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山东晨鸣纸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相关
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
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
见,在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同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的远期战
略发展目标,切实可行。
我们对制定《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 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表示同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全体独立董事关于<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
年(2016-201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王爱国 潘爱玲
张志元 张宏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