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宝高科: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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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6]48280016 号

目 录

1、 鉴证报告 1

2、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通讯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PostalAddress:5-11/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 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0

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6]48280016 号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

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

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

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

必要的其他证据,是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

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

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

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1

本鉴证报告仅供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

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聂勇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丁伟萍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2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15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2】1702 号文核准,公司向符合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 7 名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542 万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741,538,4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699,702,212.00 元。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 2013 年 3 月 4 日全部到

账,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3】

第 0051 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使用资金 1,425,145,619.57 元。

按此计算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应为 274,556,592.43 元;专户存款实际余额

为 357,429,738.60 元,较前述计算专户存款余额多出 82,873,146.17 元,产生此项

差异的原因是:

(1)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实际累计收到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为

58,209,113.55 元,其中 2015 年 1-12 月收到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 11,405,999.66

元。

(2)因支付资金安排需要,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代垫募集资金

专户支付《新型显示面板研发试验中心项目》支出 4,877,366.93 元、《一体化电容

式触摸屏项目》支出 19,786,665.69 元。2016 年 4 月 8 日,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

司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归 还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自 有 资 金 代 垫 支 付 金 额

24,664,032.62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3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公

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3-003),

2013 年 3 月 20 日,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公告编号:2013-008)。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3-019),2013 年 6 月,

公司、重庆莱宝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科技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另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原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

技园支行开设的募资专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开设的募资专户存

储的资金,分别转至重庆莱宝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已完成注销;原《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各签署方的权利及义务即终止。截止目前,该《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的履行状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合计为 357,429,738.60

元。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存储银行名称 账户余额 其中:存款利息

兴业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 274,288,765.71 44,154,883.28

平安银行深圳罗湖支行 72,993,560.64 13,223,653.20

中国工商银行重庆两江分行 10,147,412.25 830,577.07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合计 357,429,738.60 58,209,113.55

4

三、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69,970.22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1,080.1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42,514.5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投资 本年度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 项目达到预定 是否达到

更项目(含 进度(%)(3)= 实现的 是否发生

资金投向 投资总额 总额(1) 金额 投入金额(2) 可使用状态日期 预计效益

部分变更) (2)/(1) 效益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小尺寸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

67,000.00 67,000.00 9,596.26 63,194.54 94.32 2014 年 09 月 05 日 - 注1

否 否 否

项目

中尺寸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

78,000.00 78,000.00 881.10 77,549.81 99.42 2014 年 09 月 05 日 126,856.60 注2

否 否 否

项目

新型显示面板研发试验中心 不适用

否 24,970.22 24,970.22 602.74 1,770.21 7.09 2014 年 09 月 05 日 - 否

项目 3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69,970.22 169,970.22 11,080.10 142,514.56 83.85 - 126,856.60 - -

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用

5

- - - - - - - -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合计 - - - 11,080.10 142,514.56 83.85 - - - -

注 1:《小尺寸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项目》的投入金额主要为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项目(包括中尺寸 OGS 项目和小尺寸 OGS 项目,以下简称“OGS

项目”)公用的厂房和 G5 CTP Sensor 等建设投入分摊金额。鉴于深圳莱宝以小尺寸 OGS 为主且已批量生产,受市场订单因素,重庆莱宝的小尺寸 OGS

后段工序专用生产设备尚未投入,因此报告期内尚未产生效益。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

根据公司 2012 年 4 月 24 日发布的《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公告内容(公告编号:2012-020),为统一

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披露口径,报告期实现的效益系项目 2015 年度实现的销售收入。以下如无特别说明,“报告期实现的效益”均依此定义。

注 2:《中尺寸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项目》自 2014 年 7 月起批量生产,但尚未达到设计产能。

注 3:《新型显示面板研发试验中心项目》为研发性质,不产生直接效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 不适用

用进展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不适用

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不适用

调整情况

6

适用

为加快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用自筹资金 359,292,334.76 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厂房前期建设及一体化电容式触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摸屏部分设备进行了先期投入。上述置换事项及置换金额业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2013 年 6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

及置换情况

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实施的意见。(具体参见 2013 年 6 月 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巨潮网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3-023)。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不适用

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

不适用

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将按照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逐步投入到募集资金项目中。

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

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2、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方式、地点变更情况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实施方式、地点变更情况。

3、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置换募集资金情况

为加快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用自筹资金 359,292,334.76 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厂房前期建设

及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部分设备进行了先期投入。上述置换事项及置换金额业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2013 年 6 月 7 日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实施的意见。(具体参见

2013 年 6 月 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网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3-023)。

7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5、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用募集资金归还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

关的贷款或使用募集资金存单质押取得贷款等其他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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