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6 证券简称:安科瑞 公告编号:2016-043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16年4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上刊登了《安科瑞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5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
告》;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5、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于2016年4
月15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6年4月15日下午14:30,召开地点为公司会议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4日15:00至
2016年4月15日15:00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9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46307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462%,其
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45634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9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73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1%。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中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议的召
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46303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0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192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8%;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08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2%。
2、审议并通过《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46303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0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192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8%;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08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2%。
3、审议并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46303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0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192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8%;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08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2%。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6303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0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192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8%;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08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2%。
5、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6303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0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192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8%;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08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2%。
6、审议并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46303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0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192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8%;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08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2%。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16年度向
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拟为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此额度内由公司
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
为便于公司及子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工作顺利进行,公司董事
会拟授权管理层全权处理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一切事务,
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本次授权决议的有效期为一年,自
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946303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0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192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8%;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08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2%。
8、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6303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0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192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8%;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08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2%。
9、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6303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0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192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8%;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08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2%。
10、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严小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王晓明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964432股,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同意股份数216100股。
10.2 选举严小军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81598973股,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同意股份数909705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杨钊、律师吕兴伟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
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