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康药业: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1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补充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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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16-033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2016 年度

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制药”)、浙江

灵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灵康”)

本次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其中:灵康制药不超过 4 亿

元;浙江灵康不超过 1 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2016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

(灵康制药、浙江灵康)2016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包括已申请但尚未到期的综合授信),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

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及下属全资

子公司将根据各银行授信要求,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

其中:为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担保最高不超过 4 亿元(含 4 亿元)

1

为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担保最高不超过 1 亿元(含 1 亿元)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拟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

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授权期限为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止;单笔综合授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含 2 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

注册号:91460000062331438Q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海南省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二横路 16 号

法定代表人:陶灵刚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粉针剂、片剂、胶囊剂、颗粒剂、无菌原料药、冻干粉针剂(含

头孢菌素类)、粉针剂(头孢菌素类)、小容量注射剂、原料药的生产及销售。(一

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下属全资子公司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灵康制药资产总额为 77,104.04 万元,负债总额

为 18,977.14 万元,银行贷款余额为 5,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18,780.35

万元;2015 年度营业收入为 30,143.04 万元,净利润为 1,255.96 万元。

2、名称: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号:330198000009094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成名座 1 幢 2 单元 1102 室

法定代表人:陶灵萍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经营范围:批发: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制剂,生化药品**

中药饮片加工、生产项目的筹建(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筹建期不超过两年**

(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服务:

食品,保健食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成年人非证书劳

2

动职业技能培训(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其他

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下属全资子公司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浙江灵康资产总额为 31,557.84 万元,负债总额

为 9,092.46 万元,全部为流动负债;2015 年度营业收入为 53,094.36 万元,净

利润为 2,740.43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 201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包括已申请但尚未到期的综合授信),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

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及下属全资

子公司将根据各银行授信要求,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同

意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 201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包括已申请但尚

未到期的综合授信),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授权期限内,

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将根据各银行授信要求,为上

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

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

权期限为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单笔综合授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含 2 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包括公司对全

资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担保;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0,533.65

万元,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9.41%,无逾期担保;截止目前公司对

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为 2 亿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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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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