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
司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瑞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的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
进行了审核,对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年年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进行了审查,认为瑞华会计师事
务(特殊普通合伙)所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国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
该事务所的工作能力能够完全胜任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聘
任其继续担任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15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发
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关联交
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在关联交易定价方面公平合理,没有损
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在2015年度关联交易基础
上,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2016年度关联交易进行的合理预计,不存
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15年度高管人员薪酬的意见
2015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
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
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公司在薪酬发放
过程中严格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薪酬考
核及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独立董事签字:赵伟 刘俊彦 王莉
2016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