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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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报告

各位董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山

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制度的相关

规定,201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

内、外部审计工作,进一步强化了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事前审计、

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有

效的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对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2 名独立董事及 1 名董事组成,其中召

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8 次会议:

1、2015 年 1 月 30 日,召开了 2014 年度审计会计师与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沟通会(会计师进场审计前)。

2、2015年3月25日,召开了2014年度审计会计师与审计委员会沟

通会(出具初步审计报告结果)。

3、2015年3月30日,召开了2014年度审计会计师与审计委员会沟

通会(出具审计报告审核意见)。

4、2015年4月20日,召开了2014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续聘2015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会议,同时,审查了公司2014年度财

务会计报告。

5、2015年4月29日,召开了2015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审核会

议审查2015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6、2015年8月13日,召开了2015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核会议

审查2015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7、2015年10月23日,召开了2015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审核会

议,审查2015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8、201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会议审查公司收取控股股东子公司

山东华泰热力有限公司停机损失补偿费的议案。

二、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主

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并重点关注了公

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

(一)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前,认真听取、审阅了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

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一同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二)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进

行了督促,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

沟通和交流。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依据公司会计政策

编制,会计政策运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制度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纳入合并范围的

单位及报告内容完整,报表合并基础准确;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内容客

观、真实、准确,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

(三)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15年年度

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其编制的2015年年度财

务会计报表,并发表意见。同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认定的公司账务处

理,我们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

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年

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意见无异议,

一致同意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

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的建议,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故提议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

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度的审

计工作情况总结报告

(一)公司审计工作基本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董事会和高管层在年报审计工作开始

前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与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委员会与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协商并确定了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在审计小组现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

告。根据审计时间安排,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

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的审计报告。

(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年审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基本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年审的会计师未在公司任职,在本公司年

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

定的责任和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2015年年度审计工作。

1、独立性评价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所有职员未在本公司任职,未获取除法定审计

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和本公司之间

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业务不存在自我评价,审计小组成员和

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成员

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恪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2、专业胜任能力评价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小组成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所必

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

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3、审计程序评价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小组在本次审计工作中实施的审计程序恰

当、合理,有效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其编制进行了风险评估,客观地

对公司会计政策选择和会计估计行为进行评价。

(三)审计委员会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的情

况总结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 2015 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恰

当的审计证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

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

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勤勉敬业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在

审计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深入实地调

查了解公司情况,并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向公司提出了中肯的意见,

在帮助公司加强防范风险和提高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审计委员会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2015 年度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进

行了调查和评估,认为该所业务素质良好,尽职尽责,遵循执业准则,

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该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实际情

况。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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