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 2016-040
债券代码:122100 债券简称:11 华仪债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上诉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诉讼货款 201.61 万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和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 2015 年底,公司已对涉案货
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本次诉讼对公司 2016 年度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
案目前处于二审上诉阶段,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视本案最终判决结果和后续执行结果而定。
2015年5月5日,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仪电气”)
发布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3),披露了公司就原项目
经理黄晟非法截留货款事件中所涉及的部分客户单位存在明显过失及非法减免
公司货款事项,要求被告江苏海兴化工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201.61万元,以及
逾期付款违约金和诉讼费用。
近日,公司收到了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淄商初字第236号《民
事判决书》(本案件原由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盐商初字第207号
受理,根据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移交至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理),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已在规定期限内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现将有关诉讼进展公告如下:
一、一审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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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淄商初字第236号《民事判决书》,本
次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2,929.00元,由原告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
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
法院。
二、二审上诉情况
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目前,公司尚未
收到受理通知书。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截至2015年底,公司已对涉案货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本次诉讼对公司
2016年度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案目前处于二审上诉阶段,对公司本期利润
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视本案最终判决结果和后续执行结果而定。
四、备查文件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淄商初字第236号《民事判决书》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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