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业股份: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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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2015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三名,人数超过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均为会计、法律、

战略管理领域的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

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独立董事李远扬为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要从事公司证券、收

购兼并、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服务;独立董事张阳先生为河海大学商

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企业发展战略和管理方面的研究;独立董事王跃堂

先生为南京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和投资决策、审计、

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中,均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

条件、提名、选举、更换程序及相关权利及义务,保证了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审

慎地履行相关职责。

我们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的

相关要求,兼职上市公司均未超过5家,且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15 年度,我们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

委员会相关会议并审议各项议案。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是否连续两 本年应参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

姓名 次未亲自参 加股东大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次数

加会议 会次数

李远扬 11 11 0 0 否 5 4

张阳 11 11 0 0 否 5 4

王跃堂 10 10 0 0 否 4 3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深

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所

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情况共同探讨,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在年报编制过程中积极履

职,与经营层及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并开展对公司的实地考察,认真听取

经营层关于年度经营情况的汇报,在对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深入

了解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公司 201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认为 2015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程序合规,

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我们对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控股子

公司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弘业永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江苏弘

2

业永恒进出口有限公司、江苏弘业永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了担保,上述担保

均履行了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均有反担保措施,风险可控。

报告期不存在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江苏弘业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我们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

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发表

独立意见:被提名人任职资格合法;提名方式、提名程序、决议程序等均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上市

公司董事及高管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发展,能够为公司的发展作出其

各自的贡献;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关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5 年审计机构,其具备相应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请其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现金分红政策和现金分红决策程序,报告期内公司完

全按照《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我们对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

核查,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而未履行的事项。

3

2015年7月9日,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苏豪控股及一致行动人拟在未来3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0

万股。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苏豪控股履行了

该项承诺。

对于需长期履行的承诺,如规范关联交易方面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均持续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现象。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

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状况健康、稳定,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健全并得到了有效

执行,报告期内公司内控未出现重大及重要缺陷。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自工作制度,以认真负责、

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 2015 年任职期间,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

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切实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

治理水平。

4

2016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履行职责,继续加强学习公司

规范运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

与合作,继续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

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李远扬

张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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