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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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5

亚会 A 专审字(2016)0166 号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

我们审计了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塑控股”)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

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

华塑控股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

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

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

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华塑控股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1

(此页无正文)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含军

(特殊普通合伙)

周英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O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2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3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

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

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

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

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

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

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

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

价结论的因素。

4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

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华塑控股股份有限本部,成都麦田园林有限公司及南充华塑建材有

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5%以上,营业收入合计

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7.46%;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

构、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关联交

易、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

金活动、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合同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

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

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重要程度

错报≥营业收入的 营业收入的 0.5%≤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1% <营业收入的 1% 的 0.5%

净利润的 1.5%≤ 错报<净利润的

净利润潜在错报 错报≥净利润的 3%

错报<净利润的 3% 1.5%

错报≥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1% <资产总额的 1% 的 0.5%

错报≥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的 0.5%≤错 错报<所有者权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的 1% 报<所有者权益的 1% 益总额的 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或情形,通常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a.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b.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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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

报;

d.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e.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f.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或情形,通常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a.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要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

报;

b.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要内部控制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c.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存在重要缺陷。

(3)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 造成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缺陷 1,000 万元及以上(含 1,000 万元)

重要缺陷 300 万元—1,000 万元(含 300 万元)

一般缺陷 300 万元以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出现以下情形的,通常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a.严重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b.重大事项未经过集体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科学;

c.产品和服务质量出现重大事故;

d.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e.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大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2)出现以下情形的,通常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a.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制度系统存在较大缺陷;

b.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要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3)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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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

公司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

并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2016 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

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加强对分子公司的管控,以适应公司未来的发展。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2015 年 11 月 17 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一中民提字第 4816 号罚款决

定书,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

2、2015 年 11 月 17 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一中民提字第 4814 号罚款决

定书,罚款人民币六十万元;

以上所涉二个事项均属于公司历史诉讼延续至今的结果,不构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缺

陷的认定情形。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28 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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