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16047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15日(星期五)下午2:5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
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4月14日下午3:00至2016年4月15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埔南路51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4、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1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芮冬阳先生。
7、本次会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3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智光电气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2人,
代表股份126,842,7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1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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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19人,代表股份
23,103,8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088%。
(三)参加智光电气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共31人,代表股份149,946,5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4347%。其中中小
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25人,代表股份51,121,516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172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对议案逐项审议,并获得
了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赞成 149,946,535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
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 51,121,5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赞成 149,946,535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
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 51,121,5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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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赞成 149,946,535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
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 51,121,5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赞成 149,946,535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
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 51,121,5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赞成 149,946,535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
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 51,121,5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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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杨彬律师、陈志松律师;
3、结论性意见:智光电气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章程指引》、《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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