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轮智能: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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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巨轮智能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轮智能”或“公司”)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

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巨轮智能《2015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一)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

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内部审计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查阅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内部审计部

门工作底稿等相关资料;

(二)查阅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并与上述人员

以及公司证券部、内审部、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有关人员进行交

流;

(三)审阅公司出具的《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

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

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

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

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

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采购

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对子公司的管理、募集资金、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与付款、

销售与收款、募集资金、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开

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

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

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定量标准

错报金额≥上一年度合并营业收入的2%或上一年年末归属于上市

重大缺陷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孰低原则)

重要缺陷 错报金额介于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的定量标准之间

错报金额<上一年度合并营业收入的0.5%,且错报金额<上一年

一般缺陷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存在以下任一迹象的,可能表明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告中涉及利润金额并导致盈亏性质发生变化(由盈利

变为亏损,或由亏损变为盈利);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

发现该错报;

④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存在以下任一迹象的,可能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

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

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视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

量标准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主要根据缺陷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

范围等因素确定。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能表明公司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其他情

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①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集体决策程序;

②重大事项违反现有的决策程序导致公司重大经济损失;

③严重违规并被处以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

④中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⑤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⑥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⑦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

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五、中泰证券对巨轮智能《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巨轮智能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的核查,中泰证券认为:巨轮

智能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证券监督部门的

有关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内部的

经营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经营及

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巨轮智能出具的《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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