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科技: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来源:深交所 2016-04-16 17: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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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的专项审计说明

信会师报字[2016]第 711091 号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

总表”)。该汇总表已由贵公司管理层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编制以

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汇总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其他相关规定

编制汇总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

制,以使汇总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

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汇总表金额和披露的审

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

或错误导致的汇总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

会计师考虑与汇总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

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汇总表

的总体列报。

专项审计说明 第 1 页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

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专项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

况汇总表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编制

以满足监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和本专项审计说明使用者、使用目的的限制

我们提醒汇总表使用者关注,汇总表是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

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汇

总表可能不适于其他用途。本专项审计说明仅供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段内容

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郭健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文雪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六日

专项审计说明 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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