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ST华锦 公告编号:2016-024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星期
五)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
间为:2016年4月14日(星期四)15:00至2016年4月15日(星期五)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8日。
3、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华锦宾馆二楼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杜秉光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21 人,代表股份数量
787,597,7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9.24%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公司股份760,333,975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47.54%;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公司股份27,263,7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0%。
1
2、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会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
3、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齐群律师、徐吉文律师现场见证。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议案一: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786,817,2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反对675,5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9%;弃权105,0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的表决情况:同意26,498,079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7.14%;反对675,501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弃权105,0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1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二: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86,816,7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反对675,5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9%;弃权105,0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的表决情况:同意26,497,579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7.14%;反对675,501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弃权105,0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51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三: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86,816,7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反对681,5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9%;弃权99,510
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的表决情况:同意26,497,579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7.14%;反对681,501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弃权99,5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51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四: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86,817,2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反对780,5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的表决情况:同意26,498,079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7.14%;反对780,511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五: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
因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26,497,5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4%;反对681,5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2.50%;弃权99,5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的表决情况:同意26,498,079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7.14%;反对780,511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弃权99,5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51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
本议案审议通过。
3
议案六: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86,816,7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反对675,5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9%;弃权105,0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的表决情况:同意26,497,579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7.14%;反对675,501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弃权105,0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51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七: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86,816,7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反对675,5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9%;弃权105,0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的表决情况:同意26,497,579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7.14%;反对675,501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弃权105,0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51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八: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86,816,7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反对675,5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9%;弃权105,0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的表决情况:同意26,497,579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7.14%;反对675,501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
2.48%;弃权105,0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51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九:关于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会计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86,816,7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反对675,5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9%;弃权105,0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的表决情况:同意26,497,579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7.14%;反对675,501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弃权105,0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51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86,822,7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反对675,5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9%;弃权99,5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的表决情况:同意26,503,579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7.16%;反对675,501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弃权99,5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51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十一:关于暂停将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86,816,7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反对681,5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9%;弃权99,5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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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的表决情况:同意26,497,579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7.14%;反对681,501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弃权99,5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51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十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86,716,7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反对781,5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0%;弃权99,5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的表决情况:同意26,397,579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6.77%;反对781,501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弃权99,5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51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
本议案审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群、徐吉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六、备查文件
1.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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