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高速: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4-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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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提名新任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因退休原因,周仁强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长;因工作调整,吴新华先

生和倪士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提名乔传福先生为新任执行董事候选

人、王秀峰先生和杜渐先生为新任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

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对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提名新任董事候选人的

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新任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次新任董事候选人乔传福先生、王秀峰先生和杜渐先生任职资格合

法,不存在《公司法》(2013 年修订)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2013 年修订)》第十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三)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签署:

胡 滨: 杨棉之: 江一帆:

二O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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