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6 证券简称:千山药机 公告编号:2016-043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交联交易
本次控股子公司湖南千山慢病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向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17,000万元委托贷款事宜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正常融资事项,有助于
解决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本次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的过程中,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的顺利实现,符合公司整
体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担保
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被担保方信誉良好和未来发展前景广阔,公司
对其经营和管理能有效掌握,可能存在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
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为其提供担保能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中国
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的要求。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
次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顾维军:
周仁仪:
蔡 弘:
二○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