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 2016 年度担保计
划的议案》的事先认可意见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已
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6 年度担
保计划的议案》进行了事先审核。经过审核,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016 年 4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见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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