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
场,经审查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后,现就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2015 年 6 月 29 日,公司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
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进行了调整,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
变更的说明》,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和要求,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有利于公司加强资产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6 年 4 月 14 日
独立董事签字见下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