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与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
协议的议案》、《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先认可意见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已
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关联方签订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
了事先审核。经过审核,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016 年 4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见下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