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与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
协议的议案》、《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六届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与关联方签订日常
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六届十七次会议审议和表决《关于与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
议的议案》、《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5
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对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实际情况。
2016 年 4 月 14 日
独立董事签字见下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