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基于公司经营亏损,提出 201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
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2016 年 4 月 14 日
独立董事签字见下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