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 2015 年度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财务
报告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本公司提交了《杭州钢
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16〕3608 号),该审计报
告为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强调事项段原文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二)1 所述,根据浙江
省人民政府相关会议精神,杭钢股份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所在的半山基地已于
2015 年底关停。杭钢股份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 2015 年 11 月获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的资产置换以及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部分已于 2016 年 3 月实施完毕。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对于上述强调事项段,董事会认为: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所在的半山基地已于
2015 年底关停。
2015 年 7 月 21 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
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事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包括:
(1)资产置换
资产置换: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杭钢股份将置出资产与杭
钢集团持有的宁波钢铁 60.29%股权和紫光环保 22.32%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
换。
杭钢股份的置出资产为杭钢股份持有的:(1)股权类资产,包括高速线材
66%股权、杭钢动力 95.56%股权、杭钢小轧 60%股权;(2)非股权类资产,除非
受限货币资金、部分应收票据、网络交换设备相关固定资产以外的全部资产; 3)
除应交税费外的全部负债。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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