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4-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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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股票上市

规则》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钢铁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所

审议的《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状况,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专项说明均无异议。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相关情

况已于 2016 年 4 月 16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强调

事项段中涉及事项不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1 年 12 月 22 日颁布的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

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

的情形;对杭钢股份 2015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方案中的资产置换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已于 2016 年 3 月实施完毕,

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已办理了资产交割手续。

2016 年 4 月 14 日

独立董事签字见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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