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就公司本次限售
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71 号)核准,公司于 2015 年 4 月向特定投资
者非公开发行股份 51,515,151 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本次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0 日。
二、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持有人承诺履行情况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投资者承诺: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得转让。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
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6 年 4 月 20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51,515,151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07%;本次
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形;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 持有限售股份 本次可上市流 本次可上市流通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号 数(股) 通股数(股) 股数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1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2,846,889 22,846,889 4.46
2 四川富润志合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151,515 5,151,515 1.00
鹏华资产管理-浦发银行-鹏华资
3 5,151,515 5,151,515 1.00
产大拇指泰然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招商财富-招商银行-安徽国资 1
4 5,151,515 5,151,515 1.00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华安未来资产-浦发银行-华安资
5 产-浦发银行-东兴 1 号资产管理 5,151,515 5,151,515 1.00
计划
申万菱信资产-工商银行-远策定
6 2,370,755 2,370,755 0.46
向增发 10 号资产管理计划
银河基金-光大银行-巨蟹浙江 3
7 2,161,085 2,161,085 0.42
号资产管理计划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河
8 996,810 996,810 0.19
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 银丰证券投资基金 797,448 797,448 0.1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河主题
10 598,086 598,086 0.11
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申万菱信资产-工商银行-深圳金
11 539,932 539,932 0.10
晟硕恒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河
12 398,724 398,724 0.07
康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河
13 199,362 199,362 0.03
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合 计 51,515,151 51,515,151 10.07
四、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情况。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
担保情况。
4、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非公开发行
股票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解除
限售、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
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媛 晏海国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