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通
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第三次会议相
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
润-224,664,118.5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9,507,941.94元,公司累计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为-175,156,176.57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5年度
不进行利润分配。鉴于公司目前的盈利状况不适宜股本扩张,公司2015年度亦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董事会依据公司日常经营实际情况做出的
决定,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日常
关联交易协议的内容符合《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以市场价格及政
府指导价作为定价原则,合理、公允。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决策程
序符合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该议案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为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航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南通北城致豪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其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上述全资子(孙)
公司是公司产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偿债风险较小,为其提供担保,可以拓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