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公司章程》
和《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15 年审计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审查,
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罗正英女士、独立董事沈同仙女
士、董事周崇庆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罗正英女士担任。
2015 年 3 月 30 日,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
举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5 第 1 次会议选举独立
董事于增彪先生、独立董事王怀兵先生、董事周崇庆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委员,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于增彪先生担任。
二、2015 年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2 次会议,分别就公司提交的财务会计报
表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说明、审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定稿进行
审议,并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 会议议题
召开与审计机构的沟通会。会议主要内容为审计机构与公司独立董事、审计
第一次会议
委员会见面沟通审计执行情况及审计结果。
一、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关于瑞华对南通科技 2014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
报告》及《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公司 2014 年度内部
第二次会议
控制评价报告》,同意将《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瑞华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
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
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
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
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
准确和完整的,外部审计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
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
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财政部于 2012 年 8 月发布的《关于 2012 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财政部财会办【2012】30 号)第二条第四款“主
板上市公司因进行破产重整、借壳上市或重大资产重组,无法按照规定时间建立
健全内控体系的,原则上应在相关交易完成后的下一个会计年度年报披露的同
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的要求,公司将在重组完成后的下
一个会计年度(即 2016 年度)披露年报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
审计报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运作指引》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依托自身专业水平和执业经验,围绕公司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关联
交易事项及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等重点领域,遵守独立、公正、客观的职业准则,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推动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切实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