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资广百奥特莱斯购物广场项目的
独立董事意见
2016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广百奥特莱
斯购物广场项目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上述议案所涉及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投资项目涉及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
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了董事会表决。本次关联交易还将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关联股东将放弃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
审议、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不会对公司独立
性产生影响。
3、基于对本次关联交易情况的调查了解,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
利于提高公司区域影响力,促进公司竞争力提升。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签署:
葛芸、谢康、王学琛
二○一六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