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函
作为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认真阅读了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转交的《关于投资广百奥特莱斯购
物广场项目的议案》及其相关资料,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向佛山市南海广百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位于佛山市南
海区里广路的广物国际广场项目 1-4 层约 2.86 万平方米商业物业。并
向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位于负一、第四(部分)和第五层
合计共约 2.14 万平方米物业,用于开设广百奥特莱斯购物广场,符
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扩大区域影响力,对公司百货零售业的
巩固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2、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
性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同意将《关于投资广百奥特莱斯购物广场项目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署:
葛芸、 谢康、 王学琛
二○一六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