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我们作为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
司、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仔细阅读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
形。
3、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罗阳明先生为公司的副总经理,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足,在保证正常经营和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
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3,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
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耿磊 朱国华 肖红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