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 田 港:2015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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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

2015 年,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

紧紧围绕港口主业发展方向和走出去战略,抓好公司各项经营和发展

工作的同时,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不断为投资者创造价值,维护

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 2015 年投资者保护工作

情况如下:

一、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监管要求,通过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地披露有关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公平地获取公司信息。公司制定了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明确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

董事长,直接责任人是总经理,责任人是董事会秘书。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已连续六年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考核为 A。同时,公司成立了信息

披露委员会,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完善信息披露内控机

制。

二、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

采取多种形式,与投资者(包括潜在投资者)进行全方位的沟通,

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2015 年,公司通过深

交所互动平台及时回答投资者提问 60 多条;接待投资者来访数次;

此外答复投资者、媒体和社会咨询电话等每天数次到十数次;公司积

极关注媒体报道,对资本市场新政策动向进行跟踪研究,并加强与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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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的网上交流。

三、注重投资分红,积极回报广大股东

自 1997 年上市以来,公司高度重视回报股东,每年坚持高比例

现金分红政策,累计至 2015 年,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合计达到了

51.33 亿元,远超过公司首发和一次再融资的总融资额 13.99 亿元,

上市以来现金分红占公司当年净利润比例的平均数达到了 64.40%,

保障了股东的最大利益。

四、维护股价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

公司积极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营造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良好氛围,

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发布《深圳市

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等事项的公

告》,其中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

田港集团”)承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本公告

发布之日起,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盐田港集

团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了承诺。

五、控股股东及公司积极履行承诺

盐田港集团于 1997 年 6 月 28 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

作出承诺:项目优先选择权、不同业竞争、协助办理有关事项、公平

交易,盐田港集团一直积极履行该项承诺。盐田港集团于 2006 年 2

月 18 日作出的股改承诺中有履行期限的已履行完毕,并将一如既往

地支持上市公司,在做大做强中,积极创造条件,迎接新一轮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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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盐田港集团在 2004 年 12 月 14 日作出

承诺:在取得盐田港西港区 4#、5#和 6#泊位的码头场地和岸线使用

权后,将该等码头场地和岸线使用权转让给公司或西港区码头公司,

该承诺已于 2016 年 3 月履行完毕。另外,公司于 2012 年 7 月 28 日

在《公司关于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论证报告》中所作的现金分红相关

承诺已履行。

保护投资者利益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工作,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投

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在不断提升公司业绩的基础上,积极承担社

会责任,为投资者维护自身的权益提供更多保障。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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