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报告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的财务和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职权行使情况进行了监督,确保公司和股东权益不受侵害,较好地发挥了内部监督
制衡作用,履行了监事会的职责。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1、七届十五次监事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2014 年年度报告》、
《2014 年度监事会报告》、《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销管理制度》、《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4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七届十六次监事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2015 年第一季度报
告》。
3、七届十七次监事会议于2015年5月2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浙江英特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
4、七届十八次监事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19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2015 年半年度报告》。
5、七届十九次监事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26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浙江英特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
6、七届二十次监事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2015 年第三季度报
告》。
7、七届二十一次监事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八届监事
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批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补充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8、八届一次监事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选举吴建华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
会主席,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决策程序、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立完善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执行职务
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运作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执行有效,公司财务
状况良好。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201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认为,
2015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5 年度的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
3、公司无募集资金投入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遵循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决策程序和交易程序规范,
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不存在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情况。
5、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6、监事会审阅了董事会出具的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无异议,认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控体
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同意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