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东方海洋 公告编号:临 2016-018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16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5]
2352 号《关于核准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
准,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1 亿股。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及相关批准文
件的要求,公司确定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特定投资者发行 10000 万股 A 股
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3.73 元,合计人民币壹拾叁亿柒仟叁佰万元整
( 小 写 : 1,373,000,000.00 元 ), 扣 除 承 销 费 、 律 师 费 等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26,822,4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346,177,6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
已于 2015 年 11 月 9 日到账,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了中天运[2015]验字第 90054 号《验资报告》。东方海洋已按照相关规定
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及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9 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订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临 2015-045))。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将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转入公司经营账户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5
日 刊 载 在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 www.cninfo.com.cn ) 上 的 《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二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 临
2015-047))。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
利息结余已转至公司其他相关账户,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为
方便账户管理,公司于近日办理了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
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山支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及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