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坛股份: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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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山东仙

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坛股份”)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以下简

称“《备忘录》”)的要求,结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对仙坛股份根据《备忘录》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

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仙坛股份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

仙坛股份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

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情

况等进行了自查,并重点检查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投资、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并根据自查结果填写了《内

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查阅了仙坛股份 2015 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会议的相关资料,查看了仙坛股份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各项业务

和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仙坛股份内部审计部门和审

计委员会的工作底稿、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与仙坛股份董事、监事、高管人

员以及财务部、内部审计部等部门进行了沟通,结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

仙坛股份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逐项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仙坛股份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内部控制

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仙坛股份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

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其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准确、完整的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

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会然 刘宸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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