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山东仙
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坛股份”)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以下简
称“《备忘录》”)的要求,结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对仙坛股份根据《备忘录》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
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仙坛股份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
仙坛股份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
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情
况等进行了自查,并重点检查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投资、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并根据自查结果填写了《内
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查阅了仙坛股份 2015 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会议的相关资料,查看了仙坛股份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各项业务
和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仙坛股份内部审计部门和审
计委员会的工作底稿、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与仙坛股份董事、监事、高管人
员以及财务部、内部审计部等部门进行了沟通,结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
仙坛股份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逐项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仙坛股份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内部控制
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仙坛股份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
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其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准确、完整的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
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会然 刘宸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