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6 证券简称:仙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1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
联方为:烟台仙丰包装彩印有限公司。2015 年 1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公司 2015 年
度将与烟台仙丰包装彩印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额度为 1,000 万元,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2015 年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实际总额为 9,696,018.46 元。
公司关联方烟台高尔夫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建设经营管理海上乐园、高尔夫
球场、体育俱乐部、钓鱼村、渡假村、饮食服务设施。根据其餐饮业务需要,2016
年拟与公司签署采购协议,主要采购公司鸡产品。
一、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关 联 交
2015 年发生额
关 联 易 定 价
关联交 2016 年度
关联方 交 易 方 式 及
易内容 占同类交易 预计金额(元)
类型 决 策 程
金额(元) 金额的比例
序
(%)
烟台仙丰包
包 装 市 场 价
装彩印有限 采购
物 格定价
公司 9,696,018.46 0.72 12,000,000.00
烟台高尔夫 鸡 产 市 场 价
销售
有限公司 品 格定价 0 0 500,000.00
2016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寿纯、姜建平在审议该议案时均予以
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
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王寿纯先生、曲
立荣女士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烟台仙丰包装彩印有限公司目前持有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牟平分局核发的注
册号为 370612200002934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 2009 年 6 月 5 日,住所
为牟平大窑镇蛤堆后村,法定代表人为姜世杰,股东为曲立姝(99%)、林少岗(1%)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 万元,经营范围为纸箱、纸板加工、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品
印刷。
烟台高尔夫有限公司目前持有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370600613416738D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于 1993 年 12 月 30 日成立,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 9,210.4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曲立鹏,股东为山东仙润食品有限公司
(51%)、烟台市禹燊水产有限公司(7%)、山东荣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5%)、台湾
迪雍实业有限公司(7%)以及烟台阳光置业有限公司(30%),住所为烟台市牟平区
大窑镇蛤堆后村,经营范围:建设经营管理海上乐园、高尔夫球场、体育俱乐部、
钓鱼村、渡假村、饮食服务设施。
2、与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说明:
关联方名称 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王寿纯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曲立荣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寿纯之配偶
姜建平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寿纯之姐妹的配偶
烟台仙丰包装彩印有限公司 曲立荣之妹曲立姝控制的企业
烟台高尔夫有限公司 曲立荣之弟曲立鹏控制的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其日常关联交易
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和实际交易中的定
价惯例,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采购与销售价格均以市场价格确
定,且不偏离第三方价格,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
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2、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
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
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独立董
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该等关联
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认为:
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对此项议
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投赞成票。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
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所涉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东兴证券认为,本次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兴证券对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3、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