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切实维护
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监事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列席或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略、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届次 时间 议案内容
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第二届监事第
2015 年 1 月 16 日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次会议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二届监事会 2015 年 3 月 10 日 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第六次会议 案
第二届监事第
2015 年 4 月 28 日 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七次会议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第二届监事第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015 年 6 月 19 日
八次会议 2.3 发行数量
2.4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2.5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6 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2.7 上市地点
2.8 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2.9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4、关于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第二届监事会
2015 年 8 月 26 日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第九次会议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二届监事会
2015 年 10 月 30 日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第十次会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2015 年度,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切
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认真履行了监事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及时了解和
检查公司财务运行状况,出席或列席了 2015 年度召开的全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
并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等有关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全面了解和掌
握公司总体运营状况,对下列事项发表了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认真履行职
责,对公司 2015 年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在工商、税收、
环保等方面能严格依法规范运作,董事会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完
善。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恪尽职守、廉洁自律,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监
事会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未发现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
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活动、财务报表的编制等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
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所涉及事项是客观公正的,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
行审批程序,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无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行为。报告期
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也无其他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核实,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
(五)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内部控制
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有效控制,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意见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