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6 年-2018 年)
股东回报规划
为了完善和健全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
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管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
理念,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同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16年-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主要内容如
下:
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因素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股东要求
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
未来三年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
而建立的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和利益,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且快速发展的前提下,坚持为投资者提供稳定现金分红的基
本原则,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
润的 20%。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
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制定年
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6 年-2018 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一) 利润分配的形式、比例
公司以年度或半年度盈利为前提,依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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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公积金后,公司可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
分红条件的,优先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现金流充裕且无重大资金支出的情况下,公司应当
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在业绩保持增长的前提下,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达到或超过股本的30%时,
公司可实施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
时实施。
公司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
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同时,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相关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 利润分配的时间
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 利润分配的决策、调整机制与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和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提
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
策的制定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定和调整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
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应经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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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同意。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和调整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应安排通过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提供便利。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发展阶段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或者外
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
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四) 重大资金支出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
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四、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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