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薪酬构成与确定
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公平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发展规模和经营水平相符,并具有市场竞争
力;
(2)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和履行责任义务相符;
(3)与绩效挂钩的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业绩考核挂钩;
(4)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发展的目标相符;
(5)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体现与激励和奖惩挂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基
本年薪是年度工作的基本报酬,绩效年薪是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的绩效报酬。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依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级
别所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依据公司
利润完成情况及年度目标达成情况确定。
4、公司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时,薪资上限以孰高者确定。
5、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度。除独立董事外,公司不向未在公司
任职的外部董事、监事支付薪酬。
二、薪酬标准
1、2016 年公司独立董事及外部非任职董事薪酬为人民币10~12万元/年。
董事长薪酬为人民币50万元/年。
2、2016 年公司监事会主席薪酬为人民币20万元/年。
3、2016 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总经理薪酬为人民币50万元/年;
副总经理薪酬为人民币25~35万元/年;
财务总监薪酬为人民币25万元/年;
董事会秘书薪酬为人民币20万元/年。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均为税前薪资。
三、薪酬支付
1、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与公司签订《薪资协议书》;在经营年度中,如经营环
境等外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遇内部调岗或工作内容调整时,需调整或重新签
订《薪资协议书》。《薪资协议书》将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支付的
依据。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按月度工作绩效考核分十二
个月发放。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依《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按年度经营业绩与绩效考核结果
发放。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为税前支付,由公司代扣代缴个
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等费用。
四、 薪酬调整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估,审
议通过后报人力资源部实施。
五、有关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不予发
放绩效年薪。如违约,则须向公司赔偿违约金;如造成损失,应负赔偿责任并依
法承担其它民事责任。
1、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4、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5、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