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培训情况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作为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信电器”、 “公司”或“股份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结合良信电器的实际情
况,按照拟定的培训计划,于2016年4月7日对良信电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2015年度培训及现场答疑,现将培训
情况汇报如下:
一、培训参与人员
(一)东吴证券培训人员
东吴证券组织本次培训的人员为保荐代表人潘瑶,其他参与本次培训的成员
为肖明冬、刘科峰。
(二)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对象为良信电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中小企业板规则汇编》(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2015年2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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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月修订)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
知》
三、培训程序
2016年3月28日,发放培训资料。发放对象为良信电器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培训对象董事会秘书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学。
2016年4月7日,组织集中培训、答疑。培训地点为良信电器三楼会议室;东
吴证券培训人员进行答疑,对良信电器相关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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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培训情况的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 伟 潘 瑶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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