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远方光电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宏 联系电话:021-38639246
保荐代表人姓名:邹文琦 联系电话:021-5899189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0次
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是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是
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是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无
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1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无
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
是
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5-12-30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并购重组相关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
无 不适用
和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无 不适用
人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
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无 不适用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无 不适用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无 不适用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原因及解决措
行承诺
施
1、公司承诺:本次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不为本次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 是 不适用
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2、潘建根、孟欣、闵芳胜、胡红英、孟拯、朱春强、
裘兴宽、李建珍、孙建佩、罗微娜、张维、马鲁新、
郭志军、季军、潘敏敏、涂辛雅、胡余兵、张斯员、
李倩 19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远方光电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远方光电股份,也不由远方光电 是 不适用
回购该部分股份; 前述锁定期结束后,本人每年转
让或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远方光电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离
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或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远方光电股份。
3、公司法人股东长益投资承诺:自远方光电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是 不适用
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远方光电股份,也不由
远方光电回购该部分股份。
4、公司控股股东潘建根、实际控制人潘建根、孟欣
是 不适用
承诺:
a、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未经营或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远方光电及其所
控制的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b、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今后的任何时间不
会以任何方式经营或从事与远方光电及其所控制的
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凡本人及本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
股任何可能会与远方光电及其所控制的公司生产经
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会将
上述商业机会让予远方光电。
c、如果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声明、
保证与承诺,并造成远方光电经济损失的,本人同意
赔偿相应损失。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
在以任何形式占用远方光电及其子公司资产的情况,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也不会以任何形式
占用远方光电及其子公司的资产。
5、 公司全体发起人已出具承诺,承诺对于对于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在发行人上市前未严格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给予员工足额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果在任何时
候有权机关要求发行人或其子公司补缴,或者对发行
人或其子公司进行处罚,或者有关人员向发行人或其 是 不适用
子公司追索,发行人全体股东将全额承担该部分补
缴、被处罚或被追索的支出及费用,且在承担后不向
发行人或其子公司追偿,保证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会
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6、公司控股股东潘建根承诺:在2015 年12 月31 日
是 不适用
之前不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本期未发生变更保荐代表人的情况。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 无
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宏
邹文琦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