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作为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根据《公司法》和《上海
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在 2015 年度认真履行了
对公司经营运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监督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以下几方面工作进行总结阐述: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5 年监事会共召开 7 次会议,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2015 年 3 月 17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1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上海联明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及《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2、2015 年 4 月 27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15 年 6 月 14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关于上海
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及《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4、2015 年 7 月 17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关于上海
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关于<上海联明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 1 页 共 1 页
5、2015 年 8 月 27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及《关于<上海联明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2015 年 10 月 26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7、2015 年 12 月 7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上海联明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核实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及其他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
相关文件要求,公司监事会 2015 年度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历次会议,并认真审
阅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文件、报告。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审议程序、
决议事项及决议的执行情况,高管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和公司管理制度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开、表决、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执行股东
大会的各项决议,完善了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建立了良好的内控机制。监事会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
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财务管理规范,内部制度健全,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2014 年年度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公司制定
第 2 页 共 2 页
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
明确规定,其中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和审批手续进行了严格要求,保证专款专用。2015
年度,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募集基金,
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控股股东上海联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联明晨通
物流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于报告期内实施完成。
通过审慎核查,监事会认为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
序、审核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六、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七、关于公司股权激励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
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
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
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八、执行利润分配政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实施了 2014 年度利润分配:以公司
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
进行分配,共分配利润 16,000,000.00 元,占经审计的公司 2014 年度以合并报表口径实现的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6,277,267.23 元的 24.14%。
第 3 页 共 3 页
九、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及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
度,保证了各项业务、各个环节的规范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有效防范。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
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实际运行情况。
2016 年度,本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
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监督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进一步促进公司的
规范运作,认真维护好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
第 4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