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服: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会议资料

来源:上交所 2016-04-15 16: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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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6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

会议资料

二○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北京

1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6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

议案目录

一、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1. 审议及批准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 3

2. 审议及批准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4

3. 审议及批准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董事会报告 ...................................... 6

4. 审议及批准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监事会报告 ...................................... 7

5. 审议及批准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

计师行分别为本公司 2016 年度境内及境外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 .. 8

6. 审议及批准为所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9

7. 审议及批准授权董事会可在相关期间增发不超过已发行的 H 股股份总数 20%的

H 股的议案 ............................................................................................................... 11

8. 审议及批准授权董事会 10%的 A 股和 10%的 H 股股票回购权的议案 .............. 13

9. 审议及批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6

二、2016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

1. 审议及批准授权董事会 10%的 A 股和 10%的 H 股股票回购权的议案 .............. 20

2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

审议及批准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及审计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已

于2016年3月29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osl.com.cn)披露的《中

海油服2015年年度报告》第十四节“财务报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

议案二:

审议及批准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

公 司 2015 年 度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人 民 币

1,073,907,130 元 , 公 司 拟 按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总 股 本

(4,771,592,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8元

(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324,468,256元。未分配利润余

额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2014年度法定公积

金累计额已超过本公司注册资本的50%,本年度不再提取。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按照《公

司章程》中对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

续发展,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每年度派息

水平应不低于该年度净利润总额的20%”,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现金

分红金额占2015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满

足相关规定的要求。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

议案三:

审议及批准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董事会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已于2016年3月29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6年4月14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

(www.hkex.com.hk)及公司网站(www.cosl.com.cn)披露的《中

海油服二零一五年度报告》中第十二节“董事会报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

议案四:

审议及批准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监事会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已于2016年3月29日经公司监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osl.com.cn)披露的《中

海油服2015年年度报告》第十二节“监事会报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7

议案五:

审议及批准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

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分别为本公司 2016 年度境内及境外审

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已于2016年3月29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聘请德勤华

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分别

为本公司2016年度境内及境外审计师,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8

议案六:

审议及批准为所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条文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为资产负

债率超过70%的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于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期

间,建议为本公司若干全资子公司及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非全

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为人民币14亿元的担保已获于二零一六年三月

二十九日举行的董事会会议批准。在这些子公司当中,以下子公

司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COSL MIDDLE EAST FZE

COSL MEXICO S.A .DE C.V.

COSL (Australia) Pty. Ltd.

COSL(Labuan) Company Ltd.

COSL DRILLING PAN-PACIFIC LTD.

COSL OIL-TECH (SINGAPORE) LTD.

COSL DRILLING POWER PTE. LTD.

9

COSL DRILLING CRAFT PTE. LTD.

COSL DRILLING STRIKE PTE. LTD.

COSL Drilling Pan-Pacific (Malaysia) Sdn. Bhd.

(统称“相关子公司”)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0

议案七:

审议及批准授权董事会可在相关期间增发不超过已发行的 H

股股份总数 20%的 H 股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已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可增发不超过公司已发行 H 股股份总

数 20%的 H 股的议案,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包括:

(a) 批准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本

公司需要,决定发行、配发不超过于本决议案获年度股东大会通

过时本公司H股总数20% 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b) 受限于遵守适用法律及法规以及相关证交所的规则,授权

董事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i) 决定发行价、发行时间、发行期限、将予发行的股份数目、

承配人及所得款项用途及是否向现有股东发行股份;

(ii) 聘请与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批准及签署发行所需、适

当、可取或有关的一切行为、契据、文件及其它相关事宜;

11

(iii) 根据监管机构和公司上市地的要求签署和递交与发行

有关的法定文件,履行相关的批准程序;

(iv) 批准公司在发行新股后,对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股

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履行有关登记、备案手续。

上述一般授权将于下列三者最早之日到期(“相关期间”):

(i) 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ii) 二零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十二个月届满之日;或

(iii) 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

日,除非董事会于相关期间决定发行H股,而该等发行计划可能需

要在相关期间结束后继续推进或实施。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2

议案八:

审议及批准授权董事会 10%的 A 股和 10%的 H 股股票回购权

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已于2016年3月29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10%的A股和10%的H股股票回购权的议案,现提请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包括:

(a) 批准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本

公司需要,回购本公司不超过于本决议案获年度股东大会以及相

关决议案获类别股东会通过时本公司已发行内资股(A股)的10%

的内资股(A股)股份。

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律及法规,如果回购内资股(A股),即

使公司董事会获得上述一般授权,仍需再次就每次回购内资股(A

股)的具体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但无须获得内资股(A股)

股东或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类别股东会审议批准。

(b) 批准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本

13

公司需要,回购本公司不超过于本决议案获年度股东大会以及相

关决议案获类别股东会通过时本公司已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的10%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份。

(c) 授予董事会的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i) 决定回购时机、期限、价格及数量;

(ii) 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iii) 开立境外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应外汇变更登记手续;

(iv) 履行相关的批准程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v) 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对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股

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及办理其他与回

购股份相关的文件及事宜。

上述一般授权将于下列三者最早之日到期(“相关期间”):

(i) 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ii) 二零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二零一六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

会议及二零一六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以特别决议通过本议

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之日;或

(iii) 股东大会或内资股(A股)股东或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东类别股东会议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

14

之日,除非董事会于相关期间决定回购内资股(A股)或境外上市

外资股(H股),而该回购计划可能需要在相关期间结束后继续推

进或实施。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5

议案九:

审议及批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已于2016年3月29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对《公司章

程》做如下修改:

第十一条 原条款为: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

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

珠江三角洲普通货船、成品油船、化学品船及渤海湾内港口间原

油船运输(有效期至2015年6月30日);天津水域高速客船运输(有

效期至2018年4月1日);普通货运。

一般经营项目:为石油、天然气及其他地质矿产的勘察、勘探、

开发及开采提供服务;岩土工程和软基处理、水下遥控机械作业、

管道检测与维修、定位导航、数据处理与解释、油气井钻凿、完

16

井、伽玛测井、油气井测试、固井、泥浆录井、钻井泥浆配制、

井壁射孔、岩芯取样、定向井工程、井下作业、油气井修理、油

井增产施工、井底防砂、起下油套管、过滤及井下事故处理服务;

上述服务相关的设备、工具、仪器、管材的检验、维修、租赁和

销售业务;泥浆、固井水泥添加剂、油田化学添加剂、专用工具、

机电产品、仪器仪表、油气井射孔器材的研制;承包境外工程项

目;机电、通讯、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销售;进出口

业务;为油田的勘探、开发、生产提供船舶服务、起锚作业、设

备、设施、维修、装卸和其他劳务服务;船舶、机械、电子设备

的配件的销售。

公司根据国内和国际市场趋势,国内业务发展需要和公司自身

发展能力和业绩需要,经股东大会决议并经有关政府机关批准,

可适时调整投资方针及经营范围和方式,并在国内外及港澳台地

区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处(不论是否全资拥有)。

修改为(修改部分请见下划线):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

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国内沿海普通货船、成

17

品油船及渤海湾内港口间原油船运输(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天津水域高速客船运输(有效期至2018年4月1日);普通货运。

一般经营项目:为石油、天然气及其他地质矿产的勘察、勘探、

开发及开采提供服务;岩土工程和软基处理、水下遥控机械作业、

管道检测与维修、定位导航、数据处理与解释、油气井钻凿、完

井、伽玛测井、油气井测试、固井、泥浆录井、钻井泥浆配制、

井壁射孔、岩芯取样、定向井工程、井下作业、油气井修理、油

井增产施工、井底防砂、起下油套管、过滤及井下事故处理服务;

上述服务相关的设备、工具、仪器、管材的检验、维修、租赁和

销售业务;泥浆、固井水泥添加剂、油田化学添加剂、专用工具、

机电产品、仪器仪表、油气井射孔器材的研制;承包境外工程项

目;机电、通讯、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销售;进出口

业务;为油田的勘探、开发、生产提供船舶服务、起锚作业、设

备、设施、维修、装卸和其他劳务服务;船舶、机械、电子设备

的配件的销售。

公司根据国内和国际市场趋势,国内业务发展需要和公司自身

发展能力和业绩需要,经股东大会决议并经有关政府机关批准,

可适时调整投资方针及经营范围和方式,并在国内外及港澳台地

18

区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处(不论是否全资拥有)。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

2016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议案

审议及批准授权董事会 10%的 A 股和 10%的 H 股股票回购权

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已于2016年3月29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提请类别股

东会议授权董事会10%的A股和10%的H股股票回购权的议案,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包括:

(a) 批准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本

公司需要,回购本公司不超过于本决议案获年度股东大会以及相

关决议案获类别股东会通过时本公司已发行内资股(A股)的10%

的内资股(A股)股份。

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律及法规,如果回购内资股(A股),即

使公司董事会获得上述一般授权,仍需再次就每次回购内资股(A

股)的具体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但无须获得内资股(A股)

股东或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类别股东会审议批准。

(b) 批准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本

20

公司需要,回购本公司不超过于本决议案获年度股东大会以及相

关决议案获类别股东会通过时本公司已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的10%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份。

(c) 授予董事会的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i) 决定回购时机、期限、价格及数量;

(ii) 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iii) 开立境外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应外汇变更登记手续;

(iv) 履行相关的批准程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v) 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对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股

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及办理其他与回

购股份相关的文件及事宜。

上述一般授权将于下列三者最早之日到期(“相关期间”):

(i) 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ii) 二零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二零一六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

会议及二零一六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以特别决议通过本议

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之日;或

(iii) 股东大会或内资股(A股)股东或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东类别股东会议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

21

之日,除非董事会于相关期间决定回购内资股(A股)或境外上市

外资股(H股),而该回购计划可能需要在相关期间结束后继续推

进或实施。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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