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法因数控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发
表如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自受聘担任本
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
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
构。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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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
机构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益军
李百兴
张承瑞
2016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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