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对
公司拟投资参与设立并购基金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参与
共同设立并购基金,符合公司发展策略,有利于促进公司开展资本运作。公司充
分利用合作方投资管理经验和金融资本的专业优势,为公司未来发展储备更多并
购标的,加快公司产业布局,有利于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本次交易定价
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参与设立
并购基金,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参与
设立并购基金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达卿 刘正东 孙勇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